现对玉泉湾小区业主请求解决的且与我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相关的第“1”项答复如下:
我县自2016年1月5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由我局统一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是不动产登记机构依当事人的申请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利状况及其他依法应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加以公示的行为。截止到2017年12月1日,我局尚未接到芷江万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玉泉湾小区的不动产登记申请。
对于芷江万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行为,我局没有责令其限期办理的权利。玉泉湾小区的业主可以依据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相关约定,按照《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对芷江万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行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芷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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