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扶罗镇红星村集镇街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谁能为百姓伸张正义?
怀化市
冤屈何处伸?正义何在谁能为老百姓伸张正义
2023-07-07 14:13:59

冤屈何处伸?正义何在?谁能为老百姓伸张正义?

2023年5月26日,杨胜煌与蒲*杰发生交通事故,致我儿蒲*杰当场死亡。至今已一个多月。

2023年5月26日下午在新晃县扶罗镇红星村集镇街道,肇事人杨胜煌驾驶小车当场撞死了我的儿子蒲*杰!

肇事人杨胜煌是公职人员,在新晃县组织部工作。从发生交通事故到今天,杨胜煌本人根本不与我们家属有过任何正面接触及联系,哪怕连一声道歉都没有。难道是因为杨胜煌本人在组织部上班,自己社会背景后台都比我强就对我们老百姓的生死无关紧要?像如此冷血、漠视生命且没有正常思维的公职人员为何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发生了交通肇事刑事案,却每天若无其事地逍遥自在地生活?

作为老百姓的我应该向何处寻求帮助?

2023年7月4日新晃交警队出了事故认定书是同等责任,作为交警公职人员有明显偏袒肇事人的因素。判定同等责任分析结果如下:

杨胜煌安全意识淡薄,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原因。

蒲*杰安全意识淡薄,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在监护人的带领下且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道路,也是造成此交通事故的原因。

我目前手里通过新晃县交警队调取回来的证据(1、乡村集镇街道超速;2、学校路段超速;3、肇事人在事故发生时间段在接听电话)就能明显的看出有对肇事人的偏袒。

在此我想问:杨胜煌30多岁的人了,还安全意识淡薄。我儿子蒲*杰两岁不到,也是安全意识淡薄。怎么不说我儿子的安全意识比杨胜煌更强呢?

我儿子两岁不到,能跑得多快?竟然用突然加速一词来形容?能60km/h?难道现在都是人让车?那礼让行人这一交通规定岂不是摆设?况且通过视频观察我儿子已经到了道路中间,所以怎么能是车辆临近时加速?

杨胜煌超速(59.9 km/h)行驶在乡村集镇街道且还是行驶在道路中间,中途还在接听电话!竟然还是同等责任。虽然我不是交警,不是很了解交通法!我自己开车也这么多年了!也有一定的了解,所以对该认定结果非常不满意!就决定复核!

2023年7月5日,我到新晃县交警队调取相关证据资料决定到怀化市交警队复核。遭到负责此案件的交警队工作人员田某,唐某的百般阻扰,甚至还发生了口头争辩(有视频为证)!后面到县纪委投诉,才给我调取了部分证据资料。在证据公开的时候,我虽然看了所有的证据资料,但是资料很多,根本就不能完全记得住。所以,在调取证据的时候,还有很多不利于肇事人杨胜煌的证据未复印给我!

2023年7月6日,我及我家人到怀化复核,下午4点左右,到了处理复核的办公室,当时我提供了复核申请书和几张照片,提供的资料很少。但怀化交警队工作人员李某,录完系统资料以后,就和我们分析此案件的一些看法。虽然给他的资料很少,但是他对此次案件的过程和结果就像自己亲自督办此案的感觉。为何一个市区的工作人员会对一个乡镇的案件如此了解?同时还了解到市交警工作人员杨某和肇事人杨胜煌是老乡。所以在回来的路上感觉怀化市交警队杨某和肇事人杨胜煌存在某种关系!在此于2023年7月7日11点多,我向新晃县检察院提起申请给予监督此案件,结果新晃检察院不予受理。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的我真的不知道应该向谁去寻求帮助。冤屈何处伸?正义何在?谁能为老百姓伸张正义?

陈述人:蒲师森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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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县委网信办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新晃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新晃县人民检察院办理。

中共新晃县委网信办

2023年7月7日

2023-07-07 18: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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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在“百姓呼声”发文“新晃县扶罗镇红星村集镇接到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谁能为百姓伸张正义”,我中心已收悉,经过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2023年05月26日16时许,新晃县公安局交管中心接到报警称:李树街上发生交通事故,一辆小车撞到行人,一人伤势严重。接警后,我中心立即组织警力前往现场进行处置。经我中心依法依规充分调查,于2023年07月04日依法公正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杨某煌、蒲某杰各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二、关于您在发文中称杨某煌在事故发生时拨打手持电话的事实不存在。证据显示杨某煌拨打电话的时间是15时46分31秒至15时48分35秒,而发生事故的时间是15时51分54秒。经对调取事发周边三段民用视频的时间进行比对,其三段视频显示的时间与北京时间差不超过1秒,证据显示事故发生之时没有拨打电话。

三、关于您在发文中称杨某煌在学校路段超速行驶的表述不客观。根据现场勘查,该事故发生地点还未进入学校路段警示标志区域。

四、关于您在发文中称杨某煌在乡村集镇街道超速行驶的表述不准确。在该事故责任认定中,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至规定,认定了杨某煌在没有道路中心分道标线的道路上超速行驶的行为。

五、关于您反映的在调取相关证据资料时受到工作人员百般阻扰的情况。我中心工作人员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4号令)第80条,依法依规给您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并非是知道您在县纪委投诉后才给予调取。

尊敬的网友,我们认为该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恰当,责任划分准确,如您对该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请您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新晃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2023年07月1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检察机关已知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2023年7月4日,在新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双方为同等责任。根据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尚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不能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肇事方刑事责任,检察机关目前无法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感谢您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和监督!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7月18日

2023-07-20 08: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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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屈何处伸?正义何在谁能为老百姓伸张正义
谁能为老百姓伸张正义?
2023-07-07 16: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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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dkeaj42

都是公职人员,天平或多或少会有一些倾斜,人都死了,赔偿先放一边,最起码要登门道歉,但是肇事者如果连道歉的意识都没有,那就应该查查是不是背后有保护伞,所以才有恃无恐了!

2023-07-07 16: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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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ab21ide
这年头能为老百姓办实事,伸张正义的少了,得靠网友们转发起来。
2023-07-07 22: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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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l3vwrdf
普通人和有关系的人是会被区别对待!有关系的人可以让事情大事化小!其中道道显而易见。坚持心中正义!曙光必会到来!
2023-07-08 11: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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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znkmq52
上抖音,上各个平台,求助,
2023-07-08 11: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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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9x035ap

希望有关部门 重新公正调查此案件  还老百姓一个公正  

2023-07-08 2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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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屈何处伸?正义何在谁能为老百姓伸张正义

非常感谢官方的回复!

不过呢,你们的回复一直是避重就轻的回答!

第一,我儿子是当场死亡,不是伤势严重。

第二,肇事人杨胜煌在开车过程中接电话是不是违法?我不知道,我作为老百姓不懂法,但是我知道,如果开车在接打电话,被拍到会被罚款扣3分!违法不违法,我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第三,我儿子躺下的地方,就是标志学校限速点30kg/h的地方,至于是不是学校路段,我也不知道,也不是我老百姓说的算!

第四,乡村集镇街道,这个概念我也不是很懂!首先,这条街我只知道以前赶集的时候,摊贩从头摆到尾!其次,这条街便利店,早餐店,快餐店,药店,理发店,医院,农村信用社等商业都是从街头到街尾!如果说这样的街道,都不算乡村集镇街道?那哪些类型的街道才算呢?最后,道路翻新没画中心线,就能规避责任风险了吗?

第五,工作人员态度怎么样?首先我有视频为证。其次,我第一次和律师一起去的时候为什么不愿意调取相关证据资料?等我们到了纪委,才给我打电话说可以去调取?最后,我到了县交警队三楼重新写的申请报告是调取所有的证据资料,且领导签字!为什么还有部分证据资料不肯调给我?

第六,我发这个帖,我是希望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此次案件,而不是和你们这样的回答,复核我自己会去做,也已经做了!当然,你们有你们处理案件的方式方法,我也不知道。我只知道,我儿子死了,肇事人现在还逍遥法外!如果这次怀化市处理的结果还是这样,我会继续向更高的机构进行反馈!我希望在你们穿上这身制服的时候,是真正的为人民服务!

2023-07-20 15: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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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dqhoag
你打电话恐吓,上门威胁的事硬是一件没说啊,没第一时间就登门道歉?丧葬费也第一时间就赔偿了,你这样随意抹黑造谣可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录音我这都有,自己好自为之。
2023-07-20 16: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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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屈何处伸?正义何在谁能为老百姓伸张正义
你本人,有上门道过歉?你有给我打过一个慰问电话?是不是造谣,你为什么都不敢和我见面聊?
2023-07-21 20: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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